亡故就養榮民遺眷身障戶救助受理申請
(本報訊)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九十七年度亡故就養榮民遺眷「身心障礙戶救助」案,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接受申請(逾期不受理),先到先審至審核發放作業完成。
基金會表示,凡屬亡故就養榮民遺眷,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,其家庭中,主眷及其子女為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,為救助對象。
基金會籲請凡符合條件之亡故就養榮民遺眷,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國民身分證、身心障礙手冊、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(以上均為影印本)及印章,洽所在地榮民服務處協助辦理申請事宜。(點閱次數:473)